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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的通知
(皖经运行〔2007〕292号)


各市经委(工经委)、环保局:
  为推进行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关于做好淘汰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生产能力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7〕277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省“十一五”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包括:落后企业、落后生产线、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装置,以下简称淘汰落后产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淘汰落后产能具体标准为:
  1、造纸行业。主要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适用GB3554-2001《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不达标的(适用《环保总局关于修订〈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环发〔2003〕152号))年产1万吨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纸厂。
  2、酒精行业。主要淘汰高温蒸煮糊化工艺、低浓度发酵工艺等落后生产工艺装置(适用GB8978-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及年产3万吨以下企业(废糖蜜制酒精除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禁止新建的酒精生产线(燃料乙醇项目除外)。
  3、味精行业。主要淘汰年产3万吨以下生产企业(适用GB19431-2004《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05年版)》禁止新建的使用传统工艺、技术的味精生产线。
  4、柠檬酸行业。主要淘汰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适用GB19430-2004《柠檬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目标任务
  依据《通知》下达我省的指标任务,在调查摸底和征求意见基础上,确定“十一五”期间分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如下:
  1、造纸行业:淘汰落后产能21.17万吨,其中2006-2008年分别淘汰4.6万吨、5.83万吨和7.74万吨,2010年淘汰3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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