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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认真抓好2008年第一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认真抓好2008年第一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皖经煤炭函〔2007〕916号)


淮南、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国投新集公司,各产煤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总体要求,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和组织煤矿生产,积极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着力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深入细致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使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继续平稳发展,确保2008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现就抓好明年第一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提高对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将安全生产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任务抓好、抓细、抓牢。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坚定不移地把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推向纵深。在当前煤炭产销两旺的情况下,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减少事故总量,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全国、省“两会”的召开。
  二、继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专项行动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和《安徽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皖经煤炭〔2007〕120)精神,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改专项行动责任制度、信息闭合处理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在隐患排查“回头看”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隐患及时整治到位,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
  三、继续抓好煤矿瓦斯治理利用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瓦斯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严格瓦斯防治 “十二字”方针的落实,加大区域性瓦斯治理力度。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实施瓦斯抽采。具备瓦斯利用条件的矿井要全部实现瓦斯综合利用,新建和改扩建矿井要把瓦斯抽采利用与项目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突出煤层要加大区域性瓦斯治理力度,坚定不移地实施保护层开采,做到“可保尽保”;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必须实施区域性预抽,落实“先抽后采”措施,做到“抽、掘、采”平衡。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瓦斯检查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日常维护,强化瓦斯信息闭合处理机制,瓦斯涌出异常时,要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断然措施,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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