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结合我市实际,抓紧制订第二次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我市的普查工作要按照全国的统一方案、统一标准、统一时间,结合我市实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在全市行政区域内认真开展。
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经济普查工作落到实处
(一)组建机构,落实经费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经协商,市政府成立重庆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
普查经费是开展普查工作的前提和保障。按照《通知》要求,本次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市财政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将普查经费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本着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安排经费,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财力倾斜力度,确保基层一线基本工作经费。普查经费要充分考虑基层困难,由市和区县(自治县)两级共同负担对聘请的“两员”(将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补贴,保证“两员”小时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为。为做好此项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将经济普查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各区县(自治县)、各部门进行严格考核,并在经济普查各主要阶段开展督查,保证普查方案的落实、过程的完整和数据的真实。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国务院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好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协调好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