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继续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程序建设和执法文书的规范化管理,坚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考核方式,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
五、畅通渠道,积极做好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
(一)抓好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工作。行政复议机关要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畅通渠道,积极主动受理行政争议案件,加强与信访、劳动仲裁、监察等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及时引导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当事人通过复议渠道处理纠纷,解决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二)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质量。继续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必要时,要进行实地调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善于运用调和、调解等多种手段办案,集中力量办好房屋拆迁、山林土地纠纷等重点案件,提高办结速度。
(三)要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要认真落实《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保证一般案件至少2人承办、重大案件3人承办。
六、提升能力,进一步做好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一)加强行政应诉的各项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制度,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现行政应诉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二)完善和改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组建政府法律顾问组,为各级政府领导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
(三)加强对仲裁工作的协调与指导,做好锦州仲裁委届内调整工作,努力为仲裁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支持,使我市仲裁工作不断发展壮大。
七、夯实基础,努力加强队伍自身建设
(一)积极改变县乡法制队伍构成现状,按照《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乡政府法制建设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7〕17号)要求,县(市)区政府在机构限额内可独立设置政府法制办公室,规格为正科级,不能独立设置的,可在政府办公室加挂政府法制办的牌子,乡(镇)政府要配备专人负责乡(镇)法制工作,力争从人员配置、经费保障等方面得到不断加强,更好地承担起推进依法行政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