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突出重点,抓好城市管理、改善民生、扶助社会弱势群体、发展社会公共事业等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充分听取意见。严格依法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使其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适度的超前性。
(二)要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层级监督。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制定规范性文件,既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又不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也不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备案机关发现下级机关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同时,要及时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建议,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为软环境建设服务,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工作由市、县(市)区政府法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照“谁制定、谁负责,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对照上位法规定、现阶段方针政策和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提请本级政府审查通过后,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抓紧修订。清理工作于今年9月底结束,在清理基础上,编辑出版《锦州市规范性文件汇编(1979-2007)》。
四、严格规范,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一)全面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要按照《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锦政办发〔2008〕3号)要求,由政府法制部门组织各执法机关对本部门、本系统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带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梳理,并将细化后的处罚标准公布,汇编成册,以此作为执法机关及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重要依据,营造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从源头上解决执法随意性大、量罚失当的问题。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理顺和完善锦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职能和权限,争取省政府批准授权,早日取得合法的执法主体资格。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领域从城市管理向其他领域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