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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2008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大中专院校学生纳入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病种,适当提高家庭病床结算标准,探索解决农民工门诊大病医疗问题。继续推动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出台海上捕捞企业潜水人员工伤保险管理办法,大力推动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探索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完善和深化采暖费补贴社会化发放制度改革,逐步解决企业退休人员非统筹问题。在有条件的企业推进企业年金制度,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启动“金保工程”建设,逐步建立包括社会保险和劳动力市场两大主要系统在内的、具备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决策支持功能的劳动保障系统。(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房屋局、市农委、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修订《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继续完善城市低收入群体救助长效机制,实施城市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制度,保障城市低收入群体的基本权益。制定《大连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和1-6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政策。将困难居民全部纳入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体系,实现各项救助保障政策之间的有机衔接和相互联动。制定《关于加强大连市孤儿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着力破解贫困老年人的养老难题,出台城市特困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对民营养老机构新增床位补贴政策。积极发展慈善事业,完善城乡灾害应急救助救援机制和救助管理社会化服务网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有关先导区管委会)
  五、大力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完善农业经营机制。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出台《关于推进农村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精简人员、充实一线、创新机制等系列改革,逐步构建起以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的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推进农业产学研战略联盟建设,实行科技特派员和特派团制度。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出台《关于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进一步稳定和完善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重经营体制,土地承包合同到期的,要及时开展二轮土地延包并做好后续完善工作。积极开展农村集体资产量化工作,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份额形式拥有集体资产。在有一定集体资产存量的村和已经或即将进行撤村改居的城中村、城郊村,实行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适时出台我市村级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的指导意见。在村改居的地区,采取有力措施,落实集体留用地制度。(市农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有关区市县政府)
  加快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以落实林地林木使用权、放活经营权、确保收益权为重点,全面推进并基本完成集体林改革,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权益保障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新型管理机制。(市林业局、有关区市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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