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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08年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和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08年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和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8〕104号)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银川市2008年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和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银川市2008年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和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

  银川市2008年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和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推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两个最适宜城市”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对我市机动车排气检测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市现有22万多辆机动车,机动车排气污染日趋严重。由于没有形成完善的机动车排气检测和监督管理机制,我市机动车排气检测和治理工作相对滞后,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不到20%,与“创模”指标要求相距甚远。为确保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顺利开展,加强机动车排气检测和治理工作势在必行。

  二、建立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机制

  根据《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和《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等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及国家环保总局《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由市环保局牵头,成立“银川市机动车排气检测和治理办公室”,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公安局、质监局、交通局、规划局组成,负责对我市机动车排气检测和治理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并组织、协调、办理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

  (一)机动车排气检测由公安、环保、交通部门具体负责,出台相关规定和制度,将排气检测作为机动车年度安全审验的先置条件,凡未经排气检测或排气检测不达标的机动车辆,公安、交通部门不得办理其他审验。

  (二)适时推行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法”检测,启动检测线建设的筹备工作。市发改委、规划局、质监局、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做好立项、备案、核定收费标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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