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设气象灾害应急工程。强化气象灾害应急反应机制,提高对突发事件和重大社会活动的应急综合气象监测水平,加快建设车载式机动应急气象监测预警服务系统,以及区、镇、村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协作机制,为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防御和处置提供及时、高效的气象保障服务。
4、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建立和完善市、区两级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建设分灾种气象灾害预报业务系统,完善新一代可视化、人机交互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平台,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重点加强台风、暴雨、大雾等灾害及其影响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和雷电、龙卷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测预警。
5、拓展气象服务领域。加强专业气象服务系统建设,构建西、北江防汛预报预警、森林防火、城市内涝、地质灾害、城市生态环境预估等气象服务系统和重点工程气象服务决策咨询系统。建立健全交通、旅游、森林防火、重大活动、医疗卫生等专业气象服务体系,增强气象为各行各业的服务能力。认真组织气候监测、分析、评估,及时发布气候公报和信息,为生态佛山建设、水资源安全政策措施的制定等提供依据。围绕应对气候变化、发展清洁能源、建筑节能等,努力提供气象科技支撑。加强重点工程建设和重大活动的气象服务和保障工作。
6、高度重视防雷安全。把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切实加强防雷宣传和科学普及。建立雷电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预报。加快雷电监测网络建设,制定和完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防雷设施定期检测、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雷电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人员集中场所、重要设施建设的雷击风险评估、预警预报、技术服务,高度重视农村防雷安全工作。经常性组织开展防雷安全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做好督促落实工作。建设、规划、公安消防、工商、安监、质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气象主管部门做好有关防雷安全管理工作。
(三)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
1、增强防御极端天气气候灾害能力。进一步增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放到重要位置,加快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气象综合实力;进一步加强全球气候持续变暖背景下的防灾减灾工作,增强防御极端天气气候灾害的能力,把防御极端天气气候灾害置于重要位置,依靠科技进步,提升监测预报预警水平,防范极端天气气候灾害;进一步加强气候变化对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及适应措施的研究,增强气候变化的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气候变化业务系统建设和研发,增强气候变化业务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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