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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厦门市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经贸部门负责屠宰加工环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具体包括: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屠宰工作,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关闭不符合标准的屠宰加工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具体包括: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负责依法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和查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信息的内外交流、信息发布工作。

  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种植养殖、食品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行业管理工作,共同保障产品安全。

  (五)突出监管重点。今年各区、各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要切实履行职责,突出监管重点,落实监管措施,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水平,推进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向纵深发展,营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

  ⒈升级完善生鲜食品安全监管系统。进一步扩大生鲜食品安全监管系统覆盖面,将全市范围内就餐座位800座以上的宾馆、酒店和餐饮酒楼纳入系统;同时加强对生鲜食品和定型包装食品的网络监管工作,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效能和水平,积极营造安全健康的市场消费环境。

  ⒉健全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规范和日常监管的一整套长效机制,积极帮扶一批具备一定条件的食品生产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关闭一批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取缔一批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⒊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一是加强对食品及生产企业的监管。凡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基本条件的企业,不准开业生产;出厂食品必须检验合格,不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进入市场销售。二是对肉、禽、蛋、菜、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全面实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市交易的制度。三是对实行检验、检疫合格证上市交易的食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质量安全存在问题的食品,责成有关企业收回、撤下货架、销毁,严厉打击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⒋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快我市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步伐。加强以一线监管为重点的装备建设,配备一批先进设备,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检不了、检不出、检不准、检得慢”等突出问题。加强部门协作,建立食品安全检测机构资源共享、检测结果互认的有效机制,充分利用现有的检验检测资源,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市食安委定期下达生鲜食品检测计划,加强食品安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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