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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厦门市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水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和水产批发市场的监管。具体包括: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渔业环境监测;开展养殖技术、质量安全培训,推行标准化生产;规范渔药等渔业投入品的使用及养殖生产行为;依法查处违规使用渔药等投入品和不按照规定建立生产制度的行为。负责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监管和推荐无公害产品认证等工作。督导水产批发市场健全“四有”制度建设。

  质监部门负责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具体包括:负责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开展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查,查处假冒伪劣食品;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强获证企业后续监管;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行为;继续强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工作;负责食品标准实施的监督与管理;加强食品认证标志执法监督,加大对加工食品标签的监管力度。

  工商部门负责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具体包括: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集中开展清理和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强化监管,确保食品市场主体资格合格有效;指导和督促流通环节的食品经营者依法建立并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食品安全管理自律制度;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建立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严厉查处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活动违法行为;查处各类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查处无照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

  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继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大保健食品监管力度;负责调查食物中毒并采取控制措施;按照职责查处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市政园林部门负责市政供水水质安全卫生的监管。具体包括:负责城市制水供水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保证供水水质;负责监督检查二次供水及其设施,督促业主定期做好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

  环保部门负责农产品、饮用水水源地以及餐饮企业的环境监管。具体包括:农产品产地环境的监测,牵头组织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依法查处污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的违法行为。

  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的监管,包括负责进出口食用农产品的检疫检验,出口食品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的备案管理,对进出口食品农产品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管理,推荐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外注册;负责与进出口食品有关的认证认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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