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对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报表彰的决定
(内卫发〔2008〕5号)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按照国务院、卫生部关于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2007年9月至12月,自治区卫生厅组织全区开展了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自治区的总体部署,全区各地在当地政府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利用四个月的时间,积极行动,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制度和规范建设、落实监管责任、开展专项检查和督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克服我区餐饮行业基础条件差、卫生监督人员少、目标任务重、工作难度大的重重困难、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工作。2007年12月5日至6日接受了卫生部的督查,2008年1月2日至4日接受了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组对我区的检查验收,我区圆满完成了国务院和卫生部提出的餐饮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在代表自治区迎检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绩,并受到国务院检查验收组和卫生部督查组的好评,为自治区赢得了荣誉,为鼓励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的卫生监督工作,经自治区卫生厅研究决定,对呼和浩特市及所属新城区、赛罕区、回民区、玉泉区、和林县、土左旗以及包头市及所属昆区、东河区、青山区、九原区、土右旗的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在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予以通报表彰。
在这次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两地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加强对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多次召开各个层面的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并深入基层督促检查。特别是呼包两市由于近年来城区改造进度加快,市区面积不断增加,大量失地农民和下岗工人及外来流动人口从事小型餐饮经营活动,经营单位卫生条件较差,且多分布在背街小巷和城郊结合部,从业人员卫生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整顿取缔后存在反复,专项整治工作难度非常大,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差距,研究具体的工作方案和解决问题的对策,采取多项措施,将目标和工作要求逐步细化。为加强对小餐饮的管理,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入手,制定小餐饮、小饭桌和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办法,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为落实监管责任,各级领导分片包干,身先士卒,和一线监督员一同深入到各个旗县和餐饮监管单位检查指导基层工作;为规范索证管理,投入数十万元资金,统一印制了索票索证制度和台帐记录本,免费发放到每一个餐饮单位,并采取分街道、分区域组织培训,指导餐饮单位按照要求正确使用台帐记录本和粘贴票据;为增强餐饮单位的自律意识,坚持治劣和扶优相结合,在加强对无证餐饮经营单位整治的同时,及时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行“五常法”管理模式,引导餐饮单位逐步提高量化等级和管理水平。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在通过媒体广泛宣传报道餐饮专项整治成果的同时,采取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张贴专项整治通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印制宣传手册和专项整治工作简报信息的形式开展宣传。在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的领导及全体卫生监督人员以饱满的热情,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及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废寝忘食、夜以继日、不计报酬、放弃休息、加班加点、舍小家顾大家圆满地完成了国务院和卫生部提出的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