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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龙岩中心城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建住房〔2007〕21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32号)等部委、省、市相关法规和指导文件,以及《龙岩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龙岩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龙岩中心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
  第1.3条 规划范围与规划期限
  规划范围: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
  规划期限:2006年-2010年

第二章 城市低收入家庭现状与住房需求分析

  第2.1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现状分析
  龙岩中心城市2006年总人口30.83万人,城镇居民总户数9.4万户。2006年人均GDP32255元,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289元,人均住房面积30.42平方米。2007年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为:家庭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以下(2006年为36867元)、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现状共有9798户。
  根据国家统计局龙岩调查队统计,龙岩中心城市现状家庭户均人口约为3.27人(作为本次规划户均人口依据)。现状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占市区城镇居民总户数的10.4%。
  第2.2条 政府保障能力和市场供应能力分析
  一、政府保障能力
  1、资金保障
  截止2007年底,已从龙岩中心城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可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资金305.7万元,并实行专户管理。从市财政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36万元和廉租住房建设资金500万元。
  2、用地储备
  规划期内,中心城市将安排29.43公顷(441.3亩)土地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
  3、龙岩中心城市住房保障现状
  龙岩市区目前的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主要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
  已建经济适用住房两处,为新罗区后门前安置住房小区和莲东小区(A、B、C、D四个组团),共有经济适用住房1519套,总建筑面积15.19万m2;在建经济适用住房一处,为西城片区经济适用住房694套,总建筑面积6.94万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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