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龙岩中心城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通知
(龙政综〔2008〕68号)
新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
市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编制的《龙岩中心城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龙岩中心城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
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目 录
第一部分 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市低收入家庭现状与住房需求分析
第三章 规划指导思想和目标
第四章 土地供应和资金安排
第五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部分 附表
附表一:龙岩中心城市2006-2007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在建项目一览表
附表二:年度保障性住房需求分析及建设计划表
附表三:龙岩中心城市2008-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规划建设项目一览表
第一章 总则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切实改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状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1.1条 规划目的
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及经济适用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满足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要,逐步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第1.2条 规划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