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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远城区省级经济开发区创建千亿板块百亿园区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按照“城乡统筹、区域一体化发展”的要求,积极探索全新的管理体制,创新工作机制,为远城区开发区快速发展创造条件。
  各远城区要根据市相关部门制订的空间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客观、认真地制订远城区开发区控制性详规,在各区新城组群分区规划建议书中重点提出落实千亿板块、百亿园区的建议,交由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确定2007-2011年开发区五年发展规划,明确各年度发展目标,确保2011年实现千亿板块、百亿园区的总体目标。
  明确远城区开发区封闭型管理和开放式建设思路,加强管委会的组织、协调、服务职能,细化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建立与远城区开发区相适应的独立的财政体系。将园区产业集聚度、土地利用效率、投入产出率、规模效益、耗能、就业等方面作为园区考核的重要指标,引导远城区开发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建立和完善远城区开发区“一条龙”政务服务体系,对开发区内企业在相关审批、工商注册登记、金融服务、税收管理、一站式收费等方面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公开、透明、高效,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全部手续在5个工作日内办毕(法律、法规对特殊事项审批期限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努力降低入驻企业创业和发展成本。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对远城区开发区建设和企业发展减免征收相关税费。
  发挥市、区两个积极性,突破传统体制和行政区划障碍,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市、区按一定比例匹配资金,加大对远城区开发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强度,按“六通一平”高标准建设远城区开发区,确保开发区内水、电、路、气、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按时到位,确保项目建设的需要。
  市交委、市建委要加快研究制订各远城区城关镇与主城连接的通城道路建设和改造工作计划。2008年-2011年,市每年为远城区开发区周边修建一条公路。争取国家和省交通厅的政策支持,对远城区开发区周边纳入省交通厅规划的一级公路项目,按照每公里400万元给予补助资金。
  市科技局要将远城区开发区建设与市科技计划相结合,积极将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市科技部门所属各项计划扶持发展;支持构建科技共享平台,到2011年,6个远城区开发区建立起适应发展需要的科技共享平台8-10家,其中跻身“国家队”的平台2-3家;结合实际,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园区产学研合作洽谈会,加强技术对接服务;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科技发展相关政策,协调相关部门抓好优惠政策和措施兑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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