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
(一)落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经济政策和建房用地。加快制定和修订出台《武汉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武汉市“双限双竞”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与销售管理办法》、《关于改善我市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意见》等一系列规定,进一步明确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政策,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
(二)建立住房保障家庭收入和住房数据库。开展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查,在此基础上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情况数据库,制订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加强领导,形成合力。为加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房产局局长任副组长,各区人民政府、市国土房产、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民政、财政、物价、税务、统计、监察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四)落实工作责任。市人民政府对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负总责,对各区人民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实行目标管理,有关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住房保障工作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市人民政府每年在向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应报告住房保障工作年度计划和完成情况。
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责任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详见后附的《加快解决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责任分工表》),负责做好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五)加强市场调控。要加大我市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力度,重点建设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满足市场供应需求。对新审批、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在我市实行经济适用住房限价销售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房地产价格的监管,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在房地产市场清理整顿综合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坚决打击房地产开发、交易、物业服务和房屋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予批转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