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在继续抓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的同时,加快实施“身边增绿”等六大造林绿化工程,重点推进交通沿线荒山绿化工程建设。加快建设林业种苗、中幼林抚育、封山禁牧、森林管护等林业服务支撑体系。研究制订全省主要盆地的生态建设规划,建设一批国家级及省级湿地保护公园。
六、进一步深化改革,努力扩大对外开放
积极推进各项改革。抓紧制定《山西省2008-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健全统筹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加快建立财权与事权相适应的财政管理体制,优化支出结构,更多向农村、困难群体和公共服务领域倾斜;扩大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乡用”试点范围。把上市和引进战略投资者,作为推进股权、产权多元化的重要抓手,选择几家具备条件的大型国有企业整体改制、整体上市。加快垄断行业改革,扩大用电大户直购电试点。推进城市供排水、污水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市场化,加快向民间资本开放。加快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加快社会中介组织发展。加快组建晋商银行。
加强政府投资管理。按照《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精神,严格项目审核权限,尽快解决部门职责交错、投资管理混乱等问题。摸清政府资金存量、增量的“家底”, 研究整合各类资金的方案,为宏观投资决策提供准确依据。规范实施投资管理“新三制”,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评估制度,扩大代建制项目范围。建立重大项目公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建设项目的稽察、监管力度,实行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跟踪。
完善“两区”和招商引资项目推进机制。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提高引进资金到位率,完善资金扶持方式。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县的作用,保证项目顺利推进。进一步完善《“十一五”规划重大项目目录》,凡不符合产业政策、突破环境容量、资金不落实、立项手续难办结的项目,要及时从“两区”开发和对外招商项目中剔出。
继续扩大对外开放。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着力调整出口结构,继续扩大机电产品、高技术产品、高附加值产品、成套设备、特色农产品的出口,严格控制资源性、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完善煤炭、焦炭、金属镁等大宗产品出口的协调机制,扩大我省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快对外投资合作,扩大服务贸易领域,稳步进入国际资源领域。利用好中国(太原)国际煤炭和能源新产业博览会等平台,努力走出内陆省份对外开放的路子。立足我省产业特点和企业的现实需求,更积极更有效地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严格限制低水平外资项目进入。更加重视省际经贸合作,加快融入环渤海经济圈,在“服务京津、紧贴周边、联合中部、辐射沿海”方面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