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城市社会用语用字迎检工作的通知
(彭水府办发〔2008〕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工作安排,今年6月下旬和12月上旬,市教委、市语委将对我县城市社会用语用字进行执法检查。为切实做好自查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迎检内容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国家公务员和职工,在会议、新闻发布、接受媒体采访等公务活动中使用普通话的情况。
(二)各级各类学校把普通话作为基本教学语言的情况。
(三)广播电视部门把普通话作为基本播音用语的情况。
(四)新闻媒体在公众采访中采编人员使用普通话的情况。
(五)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公文、宣传板报、名称牌、指示牌和电子屏幕,以及其它各种标识使用规范汉字的情况。
(六)新闻媒体的报纸、杂志和电视屏幕用字使用规范汉字的情况(法律法规特许的除外)。
(七)户外广告、媒体广告、交通指示牌、各种标志牌和街头电子屏幕等使用规范汉字的情况(法律法规特许的除外)。
二、自查迎检方式
(一)随机抽查。4月初至5月中旬,县语委要组织对新闻媒体和县级部门公开的公务活动的用语用字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经县语委办汇总后及时反馈有关单位,一并提出要求督促整改,并将随机抽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5月25日前上报县政府。
(二)社会监督。发动社会群众广泛参与用语用字规范监督,县语委办、工商局、文广新局要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办理群众对不规范的社会用语用字的举报,及时督促整改。
(三)执法检查。6月上旬和11月下旬,县教委和县语委牵头,会同县语委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社会用语用字执法检查工作组,深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对随机抽查和社会监督中反映出来的突出案例整改提高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及时指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整改提高工作,全面做好迎检准备工作。6月20日和11月30日前,分别将两次执法检查情况书面报告县政府。
三、自查迎检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用语用字规范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把规范用语用字作为改进机关作风、强化依法行政和文明行政的重要内容,作为提高机关工作人员自身素质、提升自身形象的重要方面,狠抓学习,不断提高使用规范用语用字的能力,营造和谐的语言文字应用环境。
(二)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普通话推广普及和汉字规范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投入必要的经费,建立工作机构和相关的工作制度,做好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用语用字规范工作,切实加大这次自查迎检工作力度,推动我县语言文字工作上新台阶,坚决杜绝在用语用字上影响彭水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