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榕价房估[2008]2号 2008年1月21日)
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现将省评估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房价估[2007]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闽房价估[2007]1号文件精神,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评估委集中申报时间,我办受理评估机构报送的初审材料每年集中受理两次,具体时间分别为每年2月份、8月份。对省要求在2008年6月30日或2008年12月31日前应达到规定条件的(详见闽房估[2007]10号文第一条第三款规定)评估机构的初审材料,我办全年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