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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地方金融企业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地方金融企业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
(沪财会[2007]85号)


各有关地方银行、保险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和担保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07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未执行新准则)〉的通知》(财金函〔2007〕17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2007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证券类〕〉的通知》(财金函〔2007〕17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2007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已执行新准则)〕〉的通知》(财金函〔2007〕18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2007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金融集团控股公司类]的通知》(财金函[2007]18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2007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保险类〕〉的通知》(财金函〔2007〕182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2007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担保类〕〉的通知》(财金函〔2007〕183号)的规定,现将本市地方金融企业编制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财务决算报表的构成和适用范围
  (一)金融集团控股公司类
  本套报表由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资产减值准备(呆账准备)明细表、业务及管理费与营业外收支明细表、税金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基本情况表以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等9部分组成,适用于境内各类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金融集团控股公司填报。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由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填报。
  (二)银行类报表(已执行新准则)
  本套报表的基本构成包括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资产减值准备(呆账准备)明细表、资产质量、表外应收利息及资本充足率情况表、固定资产情况表、业务及管理费与营业外收支明细表、税金及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表、基本情况表以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等12部分,适用于境内已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各类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商业银行、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填报。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由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填报。
  (三)银行类报表(未执行新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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