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0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通知
(沪财库[2007]32号)
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
为了做好本市2007年度的部门决算工作,现将2007年部门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决算编报
各级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做好决算的布置工作。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决算应加强审核,在确保各项决算数据正确无误后,方可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各区县财政局要认真做好决算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国库科(未设立国库科的由预算科)牵头做好决算的编报工作。
纳入200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原则上应逐户编制和录入部门决算报表。
二、关于报送时间
各市级主管部门应按部门预算的报送渠道,务必于2008年1月25日前将本部门、本系统经审核汇总的决算报市财政局有关处室。
各区县财政局应于2008年2月29日前将本地区经审核汇总的决算报市财政局国库处。
三、关于报送内容
各级主管部门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的本部门、本系统的决算和区县财政上报市局国库处的本地区的决算包括:
1.汇总的决算报表一式一份(其中:分科目报表可打印至类级,金额单位“万元”)。
2.含汇总的全部数据的软盘(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一式一份。
3.决算填报说明(按规定的格式进行填报)、决算分析报告(按规定内容进行分析)一式一份;附电子文档。
四、关于编报要求。
1.决算数据是各部门年度工作实施情况的量化反映,是领导决策及宏观分析的重要依据。各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决算的编审工作,确保汇总上报数据的完整、真实、准确。
2.2008年我局将继续根据《上海市市级部门决算评比试行办法》(沪财库[2005]46号)的要求,结合各单位编审情况,组织市级预算单位的决算评审。请各单位对照评比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3.决算报表的表式及编报说明另行发送,请各单位结合2007年度部门决算的编审口径认真学习,严格按照编审要求及时间节点完成决算的上报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1 、2007年度部门决算编审口径
2 、单位临时代码
3 、部门决算分析报告攥写提纲
附件1:
2007年度部门决算编审口径
一、编报范围与填报对象
1.单位范围:本市2007年度部门决算的编报范围包括列入2007年度财政预算编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企业机关,具体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纳入预算编报范围的企业和企业集团,以及与财政部门发生经常性缴、拨款关系并按规定应向财政部门报送决算的其他单位。未纳入财政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不需向财政部门报送部门决算报表。
驻沪中央单位有地方财政拨款的,这部分拨款的决算由拨款单位代编(财决01至07表),封面报表类型选1经费差额表;解放军、武警部队决算不纳入本套决算范围。
2.资金范围:本套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编报口径与单位预算衔接一致。财政部门拨付未纳入财政预算编报范围单位的资金,不纳入本套决算编报范围。
二、报送时间和内容
1.市级主管部门应按沪财库〔2007〕32号文的规定于2008年1月25日前将经审核后汇总的本部门、本系统的年度决算按部门预算的报送渠道报市财政局相关处室。
2.各区县财政局应于2008年2月29日前将经审核后汇总的本地区的部门决算报市财政局国库处,报送内容除与市级主管部门相同的内容外,还需附本地区财政总决算表一(财政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表六(财政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明细表)。区级单位的决算上报时间由各区县财政局定。
3.报送纸质决算报表(A3纸)一式一份,分科目报表可打印至类级科目。本套报表分户录入的金额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报送财政部门的汇总报表的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汇总报表全部采用完全汇总,不得采用其他形式。
4.报送决算数据软盘(含本部及所属单位的全部数据),一式一份。
5.报送决算填报说明及决算文字分析材料一式一份(A4纸),附电子文档。
决算填报说明请按规定格式进行填报,同时请主管部门做好汇总、整理工作。
决算文字分析材料要求运用文字、图表、数字、结构分析、比率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对本部门的基本情况、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重要变动或特殊事项进行详细说明。同时,单位应充分利用分析表提供的决算数据增减变动信息,参照分析报告攥写提纲,全面深入分析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增减变动情况、事业发展成效、下一步工作计划、重大的款项与国计民生有密切关联的专款等内容进行详细的分析,对部门决算工作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