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建立清理档案
建立“黑网吧”清理档案。清理档案要详细记录每个被查处或自行关闭的“黑网吧”的经营者姓名、经营场所地址、接网电话号码;出租屋业主的姓名、联系方式和出租屋证号;被查处“黑网吧”的设备数量、摄影或照片资料、执法人员姓名;自行关闭“黑网吧”设备去向等情况,并归档保存,以便回访巡查。
(九)加强电脑培训行业管理
市劳动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要从严审批电脑培训机构,防止电脑培训行业变相从事“黑网吧”非法经营活动;要加强行业检查,发现电脑培训机构有变相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要坚决依法吊销其许可证和登记证书,并通报工商部门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十)加强非营业性上网场所管理
企业、酒店等内置电脑设备、免费提供上网附加服务的非营业性上网场所,必须到市公安局网监部门备案,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接受信息网络安全监管,否则将由公安部门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处以15000元以下罚款。非营业性上网场所变相经营上网服务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十一)加强出租屋管理
各镇(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出租屋业主的宣传、管理工作,通过召开出租屋业主会议、签订保证书等形式,要求出租屋业主不得将出租屋租给经营者用作“黑网吧”经营场所,一旦发现出租屋业主违反该规定的,吊销其《房屋租赁证》,由供电部门按照国务院《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
三十条规定停止供电服务,并由工商部门按照《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第
十五条规定,对出租屋业主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不按期缴纳罚款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二)加大互联网接入管理
电信部门要全力配合整治行动,加大对互联网接入服务的管理力度。一是定期向市“黑网吧”整治办提供报装2兆以上流量的客户资料;二是对信息流量超过5台计算机并且24小时不间断经营的场所进行监控,并将这些经营场所的名单告知镇(街道)“黑网吧”整治办,镇(街道)“黑网吧”整治办一经查实是“黑网吧”经营场所,除给予查处取缔外,并将名单书面通知电信部门,由电信部门中断其信号接入;三是电信部门要根据市、镇(街道)“黑网吧”整治办提供的“黑网吧”名单,逐间中断其信号接入服务,对被取缔的“黑网吧”进行跟踪,发现重新经营的,立即停止信号接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