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案件办理规定

  〔   〕 号

  :

  现将总队(支队)受理的    (编号或关于×××的)         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案件批转你单位,请你单位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并在办结后将核查处理情况向总队(支队)回复。

  附:关于×××的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内容(页码数)

(公安消防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发受批转单位,一份存档备查)

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记录

[   ]编号
举 报

投诉人

姓名 
工作单位

或住址

 
联系电话 
举报

投诉

形式

来电来信来访其他
    
受理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受理

  人员

 
举报

投诉

内容

 
核查

处理

情况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