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
城乡规划法》完善和简化规划选址审查程序,规范审批行为,严格审批时限,做好“一书三证”的印发和实施管理,按建设部要求的时间表完成换证工作,保证4月1日起全面启用新证。
六、切实规范规划管理,继续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
会同省监察厅继续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今年监察的重点是:对各地学习贯彻《
城乡规划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各地规划编制成果报批、规划审批和修改程序、规划公示以及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保障性住房规划实施等方面的监察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法定程序以及违反规划的行为,坚持落实政府职责和责任,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的规划管理,建立统一、合法、高效、便捷的规划实施管理机制。
七、启动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完善规划民主决策机制
组建城乡规划管理中心,全面启动省城乡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各项日常工作,抓紧完善专家咨询审查制度、规划委员会议事程序和工作规则,加强对各类规划设计和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的审查,建立规划实施的协调机制和组织保障体系,推进城市规划科学民主决策进程。
建立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今年拟在重点城市开始实行派驻规划督察员试点工作,加强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和上访情况进行督察,保证城乡规划和有关法律的有效实施。
八、加强规划队伍建设,提高规划编制单位和从业人员整体水平
加强与厅审批办和规划协会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换证、核定工作。以严格规划资质为手段,加强编制单位动态监管、市场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加强规划编制和管理人员培养,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养和专业水平,完善注册规划师管理体制,做好注册规划师注册、登记和继续教育工作,为搞好规划队伍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九、召开全省城市规划工作会议和协会换届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