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批复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批复
(吉地税发〔2008〕17号)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拟提高营业税起征点的请示》(长地税发〔2008〕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自2008年3月1日起,长春市城区按期纳税的(交通运输、广告、房屋租赁、典当、按摩、网吧和氧吧行业除外)营业税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外县(市)起征点仍为月营业额3000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