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浮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通知
(云府办〔2007〕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云浮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业经市政府四届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贸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云浮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优化产业布局结构,提高屠宰加工水平,保障消费者食肉安全,根据国务院《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
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制定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合理布局和确保猪肉食品安全,按照提高审批标准、适度集中规模、调整压缩数量、便于监督管理的要求,全面提高生猪屠宰管理水平,努力创造良好的定点屠宰加工环境,尽快实现我市肉类加工销售体系现代化。
二、规划原则
(一)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对屠宰厂(场)过度集中、分布不均的区域要调整压缩。镇以下(镇级除外)地区不再增设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县(市、区)近郊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向远郊转移。
(二)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生产。集中利用资源,优化存量配置,避免重复建设。进一步减少设置数量,提高集中度。定点屠宰企业要具备与屠宰规模和销售能力相适应的运输设备和配送功能,确保一定的辐射范围。
(三)严格环境保护、创新发展模式。禁止在地表饮用水源和地下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屠宰厂(场),对污染物处理设施不达标或不能正常使用的不予定点。鼓励发展生猪养殖、屠宰加工及销售的一体化模式,支持屠宰企业实行信息化经营和管理。
三、设置标准
(一)提高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标准。到2010年年底前,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必须达到☆级以上资质等级。凡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的全部退出。
(二)严格按标准建设改造。定点屠宰厂(场)加工能力必须达到班产50头以上规模,厂址选定、建筑设计以及屠宰加工设备设施要符合设计规范和动物防疫、检疫要求,污染物处理严格符合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