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国防科工部门职责:
负责职责范围内军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销售许可证核发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五十条 地震部门职责:
负责地震监测预报以及震情和灾情速报工作;负责地震灾害预防管理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导致的事故灾难;负责地震灾害损失评定工作,参与破坏性地震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第五十一条 气象部门职责:
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发布天气预警、预报信息;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组织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测;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第五十二条 国家海事部门(山东)的职责:
在山东海域及沿海7市行政区域履行以下职责:
(一)统一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查处水上交通违法案件。
(二)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管。
(三)负责航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船员、引航员适任资格培训等管理工作;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管理工作。
(四)配合渡口所在地政府做好渡口设置的审批工作,负责渡口船舶登记和渡口船舶船员的考试和发证工作。
第五十三条 黄河河务部门职责:
负责黄河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黄河防汛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十四条 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职责:
(一)负责煤矿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依法颁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依法查处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负责监督检查为煤矿服务的煤矿矿井建设施工、煤炭洗选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四)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从事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煤矿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矿山救援指挥中心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工作。
第五十五条 烟草专卖部门职责:
负责烟草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烟草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五十六条 铁路安全监管部门(含地方铁路)职责:
负责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和相关行政处罚工作。
第五十七条 通信管理部门职责:
负责电信运营企业及电信运营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通信保障。
第五十八条 邮政管理部门职责:
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寄递服务企业执行禁寄规定和收寄验视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安全自控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保障邮政通信安全。
第五十九条 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指导各商业保险机构为安全生产提供相关保险服务,建立“安保互动”机制。
(二)指导各商业保险机构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积极开展安全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商业保险业务;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按照规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赔付。
第六十条 电力监督管理部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