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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新源火电厂上网电价的函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新源火电厂上网电价的函
(2008年4月15日 川价函〔2008〕64号)


省电力公司:

  根据省经委川经电力函〔2008〕202号文件,新源火电厂2×6000KW机组已关停并实施了发电量转让。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促进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703号)精神,经请示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同意,新源火电厂按关停前上网电价每千千瓦时381.35元转让发电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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