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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的通知

  (三)加大优良品种推广力度。各地要根据省定主导品种目录和当地实际,科学选定主导品种,并将推广主导品种与水稻良种补贴、水稻优质高产万村示范活动等相挂钩,加强政策引导,促进主导品种集聚。到2010年,力争主导品种播种面积占水稻播种总面积的50%以上。
  (四)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在试验示范的基础上,集成、创新高产栽培技术体系,推进粮食标准化生产。水稻重点推广抛秧、直播、旱育秧、免耕直播、强化栽培、单季晚稻“五改”、稻鸭共育、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技术;马铃薯重点推广脱毒薯种植、稻田免耕稻草覆盖栽培技术。
  (五)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认真落实农机购置和作业补贴政策,进一步优化农机存量结构,引导农民应用农机作业。大力支持发展农机服务组织,鼓励其开展全程机械作业服务。按照农机与农艺相结合的要求,以机械插秧技术为重点,大力推广水稻机械化生产技术。到2010年,力争全省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
  (六)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机制。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引导土地使用权有序流转,大力扶持发展种粮大户,提高规模经营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土地使用权流出户给予一定的奖励。大力扶持发展粮食生产(植保)合作社等服务组织,鼓励其为农户提供粮食生产全程或作业环节服务,提高粮食生产规模化水平。鼓励种粮大户为周边农户提供代育、代耕、代种、代管、代收、代售等服务,鼓励粮食加工经营企业、产销服务组织与种粮大户建立产销关系,大力发展“订单”生产,提高粮食生产专业化、产业化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实行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创,分级负责,以县、乡级为主。各级政府要建立领导联系粮食高产示范方制度。市级政府要制定活动方案,选定高产创建活动示范县(市、区),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建立粮食高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明确创建目标任务和措施,确定示范区,全面落实农技推广责任制度,落实政策措施;村级要落实好高产示范户。粮食高产创建活动成效将作为评选粮食生产先进市、县(市、区)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管理和指导。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实行项目责任制。要充分发挥各级农技推广中心、专家组和农技人员的作用,整合科技推广力量。要结合农技推广责任制度的全面实施,由乡(镇)责任农技员分片包干负责,进村入户到田,切实搞好技术指导服务。要加强对农技人员、种粮大户、高产示范户的技术培训,帮助他们掌握粮食高产技术。在粮食高产创建活动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防止出现产量虚报等行为。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追求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要及时总结、提炼粮食高产创建活动成效和技术经验,并通过新闻媒体、“浙江农民信箱”等载体,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引导农民科学种粮,营造重视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特别是要在粮食生产的各个关键阶段,组织当地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参观考察各类示范方、示范户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扩大示范效应,促进粮食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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