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8〕1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各地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狠抓粮食单产,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提高粮食单产水平,确保全省粮食安全,根据农业部的部署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
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为主线,紧紧围绕提高粮食单产水平的目标,充分发挥我省光温水资源、科技研发与推广、生产经营机制等方面优势,以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和主产区为重点,按照良种、良法、良制、良田、良机综合配套的要求,集成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机制,通过示范带动,推进粮食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全面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通过几年的努力,到2010年,力争使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示范县(市、区)水稻单产比创建前三年(2005、2006、2007年,下同)平均单产增长5%,示范乡(镇)水稻单产比创建前三年平均单产增长8%;全省单季晚稻平均亩产超500公斤,示范区马铃薯平均亩产超2500公斤(鲜重)。
二、主要内容
(一)组织实施粮食高产“十百千万示范工程”。在全面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全省重点建设10个水稻高产创建示范县(市、区)、100个示范乡(镇)、1000个示范方,继续开展水稻优质高产万村示范活动。凡是水稻面积1万亩以上的乡(镇),都要开展高产创建活动;水稻面积100亩以上的村,要选择2户以上种粮技术较好的农户作为高产示范户,指导其应用省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并通过示范户的“传、帮、带”,扩大示范辐射作用。在马铃薯重点产区建设5个千亩示范区。
(二)加强农田基础建设。充分利用全省标准农田及粮食生产能力调查成果,研究制定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建设方案,特别是对新建标准农田,要采取工程和农艺相结合的措施进行培肥改良,确保在五年内达到一等田的地力标准。进一步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建设成机耕作业道、水利排灌、农用电网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治涝标准10年一遇,抗旱能力70天以上,地下水位控制在适宜农作物生长的深度,农业机械作业方便的标准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