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自然生态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环然〔2008〕10号)
各省辖市环保局: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8年自然生态保护工作要点》和我厅2008年工作总体安排,制定《2008年全省自然生态保护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2008年全省自然生态保护工作要点》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2008年全省自然生态保护工作要点
2008年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推进以生活垃圾和污水、 畜禽养殖污染为重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解决农民身边的环境问题;推进以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为重点的生态环境保护,切实保障生态安全;推进以生态市为重点的良好生态系列创建,切实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推进良好生态创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序号
| 工作内容
| 目 标
| 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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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态省建设
| 配合省政府筹备召开生态省建设大会
| 1、配合省政府开会前的调研。拟定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生态省建设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办法及责任状、配合拟定推进生态省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报领导小组审议。
2、配合省政府分解生态省建设年度目标和任务。
3、配合和协助召开生态省建设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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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态县(市、区)创建
| 部分县(市、区)基本达到国家考核标准。新沂、铜山通过全国生态示范区省级考核验收。
| 1、召开创建形势分析会,对照创建标准找差距,定措施。
2、组织专家现场指导和技术培训。
3、对条件基本成熟的市、县(市、区),组织省级技术考核。
4、请国家总局组织专家来我省技术指导或进行技术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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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生态市复核
| 按生态县(市)新标准进行复核
| 1、发文对复核提出明确要求。
2、现场指导、巩固和深化创建成果。
3、组织专家对照新标准赴现场复核,并向总局报送复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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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环境优美乡镇(街道)、生态村的创建
| 建成一批环境优美乡镇(街道)和生态村
| 1、指导环境优美乡镇(街道)、生态村的创建,突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内容。
2、组织省有关部门对基本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进行省级考核。
3、命名一批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街道)和生态村,上报一批全国优美乡镇(街道)和生态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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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县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 发布考核结果
| 1、组织审核考核数据,并发布考核结果。
2、指导各县城创建环境优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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