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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自然生态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自然生态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环然〔2008〕10号)


各省辖市环保局: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8年自然生态保护工作要点》和我厅2008年工作总体安排,制定《2008年全省自然生态保护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2008年全省自然生态保护工作要点》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2008年全省自然生态保护工作要点

  2008年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推进以生活垃圾和污水、 畜禽养殖污染为重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解决农民身边的环境问题;推进以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为重点的生态环境保护,切实保障生态安全;推进以生态市为重点的良好生态系列创建,切实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推进良好生态创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序号

工作内容

目 标

主要任务

1

生态省建设

配合省政府筹备召开生态省建设大会

1、配合省政府开会前的调研。拟定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生态省建设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办法及责任状、配合拟定推进生态省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报领导小组审议。

2、配合省政府分解生态省建设年度目标和任务。

3、配合和协助召开生态省建设大会。

2

生态县(市、区)创建

部分县(市、区)基本达到国家考核标准。新沂、铜山通过全国生态示范区省级考核验收。

1、召开创建形势分析会,对照创建标准找差距,定措施。

2、组织专家现场指导和技术培训。

3、对条件基本成熟的市、县(市、区),组织省级技术考核。

4、请国家总局组织专家来我省技术指导或进行技术考核。

3

生态市复核

按生态县(市)新标准进行复核

1、发文对复核提出明确要求。

2、现场指导、巩固和深化创建成果。

3、组织专家对照新标准赴现场复核,并向总局报送复核报告。

4

环境优美乡镇(街道)、生态村的创建

建成一批环境优美乡镇(街道)和生态村

1、指导环境优美乡镇(街道)、生态村的创建,突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内容。

2、组织省有关部门对基本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进行省级考核。

3、命名一批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街道)和生态村,上报一批全国优美乡镇(街道)和生态村。

5

县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发布考核结果

1、组织审核考核数据,并发布考核结果。

2、指导各县城创建环境优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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