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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刘 刚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施小平 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金崇斌 市城市规划局总规划师
      王大鹏 市交通局副局长
      吴 平 市水利局副局长
      汪黎明 市林业局副局长
      武玉伟 市海关副关长
      陆 斌 市工商局副调研员
      张国兵 市旅游局副局长
      石 麟 市统计局副局长
      杨培春 市宗教局局长
      戚劲松 市法制办副主任
      徐朝成 市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施奇 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何 懿 怀远县政府副县长
      薛昌露 五河县政府副县长
      周 勤 固镇县政府副县长
      王 玲 蚌山区政府副区长
      钱士超 龙子湖区政府副区长
      谢 影 禹会区政府副区长
      胡兴文 淮上区政府副区长
      李 亚 蚌埠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朱孟珍 市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局副调研员
      钱仁发 市文物管理处负责人、博物馆馆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市文物管理处),具体负责全市文物普查工作的指导、协调、联系等工作,谢克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孟珍、钱仁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蚌埠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文化、文物部门编制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规划。将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规划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教育局:负责对广大教师和学生进行《文物保护法》等文化遗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在学校普及历史文化知识,增强师生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市公安局:依法指导、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和馆藏文物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文物部门做好考古发掘时的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盗掘、盗窃、破坏、非法交易和走私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指导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收藏单位做好文物保卫人员的培训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民政系统管理的革命文物等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会同文物部门开展本系统管理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登记、建档及馆藏革命文物的鉴定、保护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将文物保护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文物保护工作的经济政策,监督文物保护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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