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刚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施小平 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金崇斌 市城市规划局总规划师
王大鹏 市交通局副局长
吴 平 市水利局副局长
汪黎明 市林业局副局长
武玉伟 市海关副关长
陆 斌 市工商局副调研员
张国兵 市旅游局副局长
石 麟 市统计局副局长
杨培春 市宗教局局长
戚劲松 市法制办副主任
徐朝成 市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施奇 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何 懿 怀远县政府副县长
薛昌露 五河县政府副县长
周 勤 固镇县政府副县长
王 玲 蚌山区政府副区长
钱士超 龙子湖区政府副区长
谢 影 禹会区政府副区长
胡兴文 淮上区政府副区长
李 亚 蚌埠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朱孟珍 市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局副调研员
钱仁发 市文物管理处负责人、博物馆馆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市文物管理处),具体负责全市文物普查工作的指导、协调、联系等工作,谢克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孟珍、钱仁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蚌埠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文化、文物部门编制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规划。将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规划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教育局:负责对广大教师和学生进行《文物保护法》等文化遗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在学校普及历史文化知识,增强师生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市公安局:依法指导、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和馆藏文物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文物部门做好考古发掘时的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盗掘、盗窃、破坏、非法交易和走私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指导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收藏单位做好文物保卫人员的培训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民政系统管理的革命文物等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会同文物部门开展本系统管理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登记、建档及馆藏革命文物的鉴定、保护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将文物保护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文物保护工作的经济政策,监督文物保护经费的管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