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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失效]

  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积极推进东区、小榄、火炬区中心商务区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及各类中介服务组织向中心商务区集中,发挥金融产业的集聚效应。鼓励银行机构开展面向中小企业、外贸出口、现代服务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创新活动,进一步丰富金融产品;支持银行机构面向村镇和社区增设服务网点和服务窗口,大力推广自助银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现代银行服务方式,切实提高银行业服务效率。支持担保机构与银行机构合作,以信用担保方式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建立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再担保机制,分散担保机构风险,增强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能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五、推进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
  在公路、桥梁、公交、供排水等领域引入bt(建设-移交)、bot(建设-运营-移交)、bo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ppp(公私合作)等新型项目融资方式;积极探索发行地方建设债券、短期及中期融资券、项目债券及资产证券化等新型融资手段,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加强对政府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立项、概算、预算和资金运作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管理工作,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
  六、大力利用和发展资本市场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发展资本市场推动企业上市的意见》(中府〔2007〕63号),加大对企业上市的扶持力度,不断充实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确保企业上市绿色通道的畅通,加快优质企业改制上市的进程;支持已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增强其再融资能力。在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吸引国内外创业投资资金和优秀管理团队来我市开展风险投资业务,为我市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火炬开发区股权交易代办试点工作,整合社会资源,加快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建设,为我市企业兼并重组和创业资本进入与退出提供平台。
  七、充分发挥保险业社会“稳定器”作用
  贯彻落实《关于加快保险业发展的意见》(中府〔2007〕116号),着力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规范和培育保险市场。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平安中山”和新农村建设,重点扶持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各类责任保险,将责任保险纳入政府公共安全建设范畴,提升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水平。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企业年金、意外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八、进一步完善金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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