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乙、丙级资质申报工作的公告
(沪房地资环[2006]2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第394号令《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及第31号令《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在本市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乙、丙级资质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单位条件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乙、丙级资质申请人应当是在本市注册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及《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资质申报条件要求的单位。
二、申请材料
按照《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第
十三条及《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第
十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电子文档须扫描所有提交表格、文件、证书的原件,纸质申请材料可提交相关表格、文件、证书的复印件。(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三、其它事项
1、受理时间:2006年1月20日-2006年1月28日。
2、受理地点:北京西路99号住业大厦二楼市房地资源局受理处。
联系电话:63193188-07062 传真:63192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