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项目设计、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时,应订立专门条款,明确有关方面提交相应项目文件以及所提交文件的整理、归档和移交的义务。
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和项目档案的移交应与项目的立项准备、建设和竣工验收同步进行。
项目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材料、构件及设备供应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完成各自职责范围或合同规定的竣工文件的编制和项目文件整理、归档工作。
档案分类、整理、归档按《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执行。
七、项目建设单位(业主、项目法人)各机构、各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完成后将经整理、编目的项目文件按合同协议规定的要求,向项目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归档。
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特点,归档可按阶段分期进行,也可在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后与竣工验收文件一并归档。
归档文件应完整、准确、系统,应记述和反映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真实记录和准确反映项目建设过程和竣工时的实际情况,图物相符,技术数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文件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需要向项目建设单位(业主、项目法人)归档的文件,应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要求单独立卷归档。
外文资料应将题名、卷内章节目录译成中文,经翻译人、审校人签署的译文稿与原文一起归档。
八、项目文件的归档审查工作,施工单位在项目竣工文件收集,编制和整理后,应依次由竣工文件的编制方、质监部门、监理部门对文件的完整、准确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或三方会审,经项目建设单位(业主、项目法人)确认并办理交接手续后连同审查记录全部交项目建设单位(业主、项目法人)档案管理机构。
九、档案专项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专项验收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一个月内进行。
十、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
(一)市政府及其计划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二)跨市、县(市、区)项目,由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三)县(市、区)属项目,由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四)市及各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项目建设单位(业主、项目法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协助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在阳江市内的国家、省重点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项目档案验收组的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