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财政性资金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阳府办〔2007〕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强财政性资金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径向市档案局反映。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
关于加强财政性资金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意见
为了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我市财政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广东省档案条例》和《阳江市档案管理规定》的精神,现就做好在我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列入市、县重大建设项目的档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财政性资金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是各级政府投资并列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固定资产项目。财政性资金包括:(一)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基建资金;(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基建资金;(三)财政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基建资金;(四)政府性融资的基建资金;(五)其他财政性资金。
二、重大建设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是指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及结算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全部文件,包括项目前期文件,项目竣工文件和项目竣工验收、结算文件等。
三、全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主管全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机关,履行监督和指导的职能,组织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四、项目立项后,项目主管部门要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及时报送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专项验收工作。
五、项目建设单位(业主、项目法人)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做好电子文件管理;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和报送工作。
六、项目建设单位(业主、项目法人)要确定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以一流工程建一流档案”的目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编制项目竣工文件和整理项目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