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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收回长宁区程家桥街道233坊17丘地块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收回长宁区程家桥街道233坊17丘地块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沪房地资用[2006]142号)


  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为建设轨道交通十号线,经市发改委批准开展前期工作,并经市规划局沪规政[2005)1193号文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通知》,由上海轨道交通十号线发展有限公司实施轨道交通十号线虹梅路站项目建设。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于2006年9月30日收回程家桥街道233坊17丘地块内图示范围369.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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