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授权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进行房屋类型鉴定的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授权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进行房屋类型鉴定的通知
(沪房地资拆[2006]193号)


各区(县)房地局、市房科院:

  今年来,在本市房屋拆迁中,拆迁双方当事人对被拆除房屋类型的争议时有发生,为妥善处理因房屋类型引发的拆迁争议,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授权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简称市房科院)对被拆除房屋类型进行鉴定。
  二、拆迁当事人(系指拆迁人、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对被拆除房屋类型有异议,可向市房科院书面申请鉴定。
  三、市房科院根据《关于修订〈上海市房屋建筑类型分类表〉的通知》(沪房[90]规字发第518号)、《关于调整本市房屋建筑类型分类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3]141号)对被拆除房屋类型进行鉴定,并将鉴定意见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