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应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农村住宅基地建设项目拆除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沪房地资修[2006]146号),加强农村住宅拆除工程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拆除施工人员安全。
三、加强旧住房综合改造安全施工管理
为确保旧住房综合改造工地居民的正常生活及施工人员安全,要建立严格的安全施工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各区县房地局、房地集团、街道、物业管理企业应形成合力,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减少和杜绝拆除工程伤亡事故,保证工地现场整洁,道路、沟管畅通。
四、加强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1、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市局将与所属有关单位签约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主要行政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职责,提出安全工作的规划、责任体系、职能、职工伤亡率等具体目标要求。
签约单位要根据市局提出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考核指标,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分解,同二层次单位签约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制定考核的具体办法,真正把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从业人员,从严管理,严格考核。
2、健全考核机制。建立“季度自查、年中督查、年末考核”的考核制度,对签约单位实施情况组织考核。对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良好单位将予以表彰奖励,对责任不明、管理不严、措施不力、伤亡事故超标单位将予以通报、处罚。
3、建立各级领导签字制度。凡涉及本单位安全管理的计划、措施及专题检查等需上报的文件材料,须经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按规定及时上报市局和有关部门。
4、加强局属租赁厂房、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查清租赁厂房、场所的位置、数量、分布、经营范围、使用性质和安全管理协议状况,掌握租赁动态,做好统计工作,做到一户一册。各单位要开展出租厂房、场所安全使用的自查、自纠和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五、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安全检查工作
1、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各单位应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安全培训制度,对新从业人员必须做到三级教育培训,调整工作岗位必须经过针对性的安全培训,使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工作知识。积极组织开展6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教育,树立典型,弘扬先进,提高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和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