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方案》的通知
(沪房地资权[2006]282号)
各区(县)房地局,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
为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70号)的有关精神,市局制定了《上海市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六年七月三日
上海市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方案
一、检查的目的和意义
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是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保证土地登记成果准确的关键措施。对于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土地登记公信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为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70号)的有关精神,按计划推进全市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市局决定从2006年6月至2006年10月,在全市范围开展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工作。
二、检查的内容
(一)“五不登记”执行情况
是否严把土地登记关口,全面做到“五不登记”。即:严把登记关口,对于出让土地没有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不得登记;对于经营性土地没有按招、拍、挂方式出让的,不得登记;对协议出让地价明显低于出让底价的,不得登记;对违反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的,不得登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而设定抵押的,不得登记。
(二)依法确权登记情况
是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土地确权登记。
(三)土地登记按程序办理情况
土地登记是否严格按照《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有无减少必经程序的做法。
(四)土地登记资料齐全完整情况
土地登记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土地登记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是否齐全,管理是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