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上海市住宅物业保安人员行为规范》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公安局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
上海市住宅物业保安人员行为规范
一、保安职责:
(一) 维护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二) 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职业礼仪:
(一)举止文明 态度和蔼 (二)着装统一 标识齐全(三)尊老爱幼 服务到位
三、职业纪律:
(一) 不准饮酒睡觉 (二) 不准离岗脱岗 (三) 不准打架斗殴 (四) 不准粗言秽语 (五) 不准索要钱物
四、规范用语: 您好、请进、请讲、请稍等、请您出示证件、请您把车停好、请您登记、请问您找谁、 抱歉、对不起、谢谢、再见等。
五、基本要求:
(一)经保安职业培训,能掌握与保安工作相关的政策、法律和职业规范,正确使用防护器械和正当防卫、现场保护等技能。
(二)具有保安职业所需的智能、体能和技能,能应急处置安全防范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紧急事件和危险事件,协助维护现场和救护求助,有效防止事态扩大。
(三)严格遵守职业纪律和职业礼仪,规范职业用语。能正确使用普通话,听懂上海地方主流方言。
(四)能运用保安职业基本知识、火灾扑救的基本原理、技术防范的作用特点等保安常识,规范和指导日常保安工作,岗位职责明确、环境熟悉。
六、岗位规范:
(一)门卫
1、按时到岗,交接后换岗,坚守岗位不脱岗。保持个人仪表整洁,门岗周围环境清洁。
2、注意观察人员进出情况,发现疑点应当及时询问,阻止小商小贩进入小区乱设摊。
3、对进出小区的各类车辆进行有效疏导,保持出入口的整洁和畅通。住宅小区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标准的,要规范实行机动车凭停车证进出的管理制度。
(二)巡逻
1、按规定时间、路线巡逻,多看、多听、多问,发现疑点追查到底并及时报告和记录。发现匪警、火警等警情立即报警和报告小区经理,并协助做好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