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收回闵行区华漕镇136街坊11丘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沪房地资用[2006]414号)
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为实施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土地前期基础性开发项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第
三十、
三十一条规定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沪发改城(2006)109号、沪发改城便字(06)第054号文和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沪规政(2006)339号文,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于2007年 2月28 日收回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136街坊11 丘地块11202平方米(具体位置详见附图)(略)的国有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