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收回浦东新区金桥镇106街坊200/7宗地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沪房地资用[2006]470号)
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为建设220KV巨峰变电站及进线工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第
三十、
三十一条规定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沪发改城(2005)508号文、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沪规政(2006)642号文,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于2007年 3月21日收回浦东新区金桥镇106街坊200/7宗地地块8613.8平方米(具体位置详见附图)(略)的国有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