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清理行道树和绿化带。由市园林局总牵头,各区(县)政府具体负责,区(县)园林部门组织实施,街道(社区)积极配合,清除主次干道两侧、中心广场内的行道树篦、草坪和绿化带内的落叶、纸屑等废弃物;清除死树枯枝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树木,补种树木花草,更换破损树篦、护栏等附属设施。
9.清理楼体立面。由市建管委总牵头,各区(县)政府具体负责,街道(社区)组织实施,区(县)执法局积极配合,对主次干道两侧所有楼体立面乱拉乱挂、楼顶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现象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对所有楼体立面进行彻底清洗,对破损楼体立面进行补修装饰,对老旧楼体立面进行粉刷美化(颜色以淡黄色、浅灰色和浅白色为主)。
10.清理沿街乞讨。由市民政局、公安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区(县)公安、民政部门组织实施。对城市中乞讨、拾荒、病残、精神失常人员及时采取收容、遣送等措施,妥善处理。
(三)“大整治”战役
1.整治马路市场。由市商务局总牵头,各区(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市工商局、公安局、执法局和街道(社区)积极配合,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蔬菜、瓜果及副食品、小百货市场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对已经形成的马路市场等实行定时间、定区段、定经营范围管理,对严重影响市容、交通和安全的依法予以取缔。
2.整治洗(修)车场点。由市公安局、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区(县)两级执法局、街道(社区)积极配合,对黄河风情线中心地段内的所有洗(修)车场点一律予以取缔;对城市中心区内占道经营、影响交通和市容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洗车场点一律予以取缔;对其它洗(修)车场点按照设施功能完备、行业标准规范、服务质量较高、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的要求,实行规范化管理。
3.整治废品回收站(点)。由市商务局总牵头,各区(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市执法局、工商局积极配合,对城市中心区内主次干道、河(洪)道、居民院落、水源保护区和党政军机关、院校周边设置的废品回收站(点)以及无照经营的废品回收站(点)全部予以取缔。同时,要完善废品回收行业标准,合理规划废品回收站(点)布局,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
4.整治停车场(点)。由市公安局总牵头,各区(县)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具体组织实施,市执法局、规划局、市政工程管理处积极配合,对严重影响城市交通、市容环境的路内停车场一律取缔;原设计用途为停车场(点)的,要按照设计用途确保正常使用;擅自改变设计用途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的,必须按照原规划审批的用途、规模限期恢复。
5.整治户外广告。由市执法局总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区(县)执法局具体实施,市规划局、工商局、城投公司积极配合。全面完成城区内户外广告设置分布情况的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建立户外广告管理数据库;制定10个主要街区和5个城市出入口户外广告、门头招牌的规划设置方案;依据规划对户外广告位实行公开招标,市场化运作;对城市中心区的天桥、地下通道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清除,设置以电子显示屏为主的广告牌;在城市出入口、中心广场、重点部位、标志性建筑物设置10块大型电子显示屏广告。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