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清理”战役
1.清理卫生死角。由市执法局总牵头,各区(县)政府具体负责,区(县)环卫局、街道(社区)组织实施,区(县)执法局积极配合,对城市规划区内主次干道、公共场所、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铁路沿线、河洪道等区域内脏乱差源点进行彻底清理的同时,重点解决各类餐饮摊(店)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扔杂物等问题。
2.清理占道经营。由市执法局总牵头,各区(县)政府具体负责,区(县)执法局、街道(社区)具体组织实施,对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无《摊位证》的早餐、烧烤、夜市及其他经营摊点一律予以清理取缔;对背街小巷内的各种经营摊点和流动摊贩统一划定摊位,予以规范管理,对不听劝阻、擅自设摊经营者一律予以清理取缔。
3.清理公交站(点)。由市建管委牵头,市公交集团公司、市政工程管理处具体组织实施,对主次干道所有公交站(点)统一规划布局,统一设计外观,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清理改造,集中整治公交车随意停靠、强超抢回等现象,清理公交车站亭随意设置和搭建的广告、附属设施,及时更换破损、锈蚀、变形的公交车站牌。
4.清理电杆、电缆(线)。由市建管委总牵头,各区(县)政府和市公交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区(县)建设局、执法局、电力、通信等部门积极配合。对城市主次干道两侧确需设置的电杆、电缆(线)进行合理布局,能合并共用的尽量合并,其他的予以清理取缔;城市中心区内的供电、通讯线路全面实施入地敷设。
5.清理各种路牌设施。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市执法局积极配合,对主次干道设置的路牌、指示牌等进行统一规划,确定统一标准,制定设置方案,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对规划外的所有路牌、指示牌等一律予以清理取缔;凡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各种标牌。
6.清理“牛皮癣”小广告。由市执法局、各区(县)政府牵头,各区(县)执法局、环卫局、街道(社区)组织实施,市公安局积极配合,对城区内各类“牛皮癣”小广告进行彻底清理;依法取缔制贩假证窝点,严厉打击制贩假证、张贴“牛皮癣”广告的不法行为。
7.清理软体广告。由市执法局总牵头,各区(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市公安局、园林局和区(县)执法局、街道(社区)积极配合,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软体广告设置管理的通知》规定,对城市主次干道及两侧建(构)筑物上设置任何形式的商业和公益性软体广告进行全面清理,一律予以清除;各类营销、庆典活动要严格控制,占用人行道、噪音扰民的,一律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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