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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深化城市管理百日整治大会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深化城市管理百日整治大会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8]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省属驻兰有关单位:
  现将《兰州市深化城市管理百日整治大会战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兰州市深化城市管理百日整治大会战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切实加快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进程,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于3月20日至6月30日,在全市开展“深化城市管理百日整治大会战”活动。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改善城市形象,迎接奥运盛会”为主题,全力打好以“大拆除、大清理、大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管理三大战役,集中解决市容市貌脏乱差问题,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蔓延势头,不断优化公共设施布局,大力提升城市形象,确保实现城市管理“稳得住、不反弹、有后劲”的目标。
  二、任务分工
  这次“百日整治大会战”是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必须做到上下联动、部门配合,明确分工、靠实责任,确保收到预期成效。
  (一)“大拆除”战役
  1.拆除违法建设。由市执法局总牵头,各区(县)政府具体负责,市公安局、规划局、国土局和街道(社区)积极配合,加大违法建设监控力度,凡在“大会战”活动期间发生的违法建设,要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不得采取罚款的形式处理;对各类长期以来已经形成的违法建设要摸清底数、登记造册,采取处罚和拆除相结合的办法,对严重违反城市规划,影响城市交通和公共安全,有碍市容形象的,要坚决予以拆除。活动期间,要至少完成5万平方米以上的拆除任务。由区(县)执法局具体组织实施。
  2.拆除乱搭乱建棚亭。由市执法局总牵头,各区(县)政府具体负责,市委宣传部、规划局、商务局、交通局和街道(社区)积极配合,对城市主次干道道路红线内违规搭建的各类棚亭坚决予以拆除。由区(县)执法局具体组织实施。
  3.拆除违法户外广告。由市执法局总牵头,各区(县)政府具体负责,市规划局、工商局、市城投公司积极配合,对城市核心区内、主干道两侧各类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坚决予以拆除;对次干道两侧未经审批擅自设置、且严重影响城市形象的户外广告坚决予以拆除。活动期间,要至少完成5万平方米以上的拆除任务。由区(县)执法局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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