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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8]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五日

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147号)精神,有效防范药品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药品安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是党和政府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监管部门和广大涉药单位的共同努力, 全市的药品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没有发生重大药害事件和责任事故。但药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药品安全风险仍存在于生产、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特别是防控安全风险的产业基础薄弱,违法广告屡禁不止,不合理用药现象比较严重,监管力量不足,装备设施落后等问题比较突出。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必须正确把握工作形势,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从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措施,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实际问题入手,深入分析并研究解决药品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牢固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准确把握工作定位,理清监管工作思路,全面落实各项任务,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药品安全监管的责任体系
  药品安全监管涉及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涉及药品质量、广告、价格等诸多领域,药品安全风险具有社会性、广泛性和不确定性。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应对和防控药品安全风险,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依靠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各县(区)政府一定要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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