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收回上海机场快速公交系统徐汇段工程用地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沪房地资用[2006]516号)
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为建设上海机场快速公交系统徐汇段工程,保障该建设项目用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沪发改城(2006)217号文、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沪规政(2006)980号文,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于2006年11月25日收回上海机场快速公交系统徐汇段地块所涉国有土地98530.8平方米(具体位置详见附图)(略)的国有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