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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探矿权年检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探矿权年检工作的通知
(沪房地资矿[2006]543号)


各探矿权人:

  根据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探矿权年度检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49号),结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探矿权法定义务履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65号)的要求,决定对本市探矿权开展年度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内容
  年度检查以材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检查探矿权人在勘查工作期间的勘查工作量完成情况、资金投入情况、探矿权使用费交费情况以及勘查工作进展情况。
  二、提交材料
  1、上海市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检查(自查)申报表(1份);
  2、2006年度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2份);
  3、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原件(年检后退回);
  4、本勘查年度勘查工作项目支出的会计核算报表;
  5、本勘查年度探矿权使用费缴费收据复印件;
  6、探矿权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勘查项目年度报告中的资料起始时间为2005年10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
  三、年检受理时间、地点
  1、时间:2006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
  2、地点:北京西路99号业务受理大厅;
  3、咨询电话:63193188-07075 。
  四、其它
  1、未按规定时间接受年检或弄虚作假的探矿权人,按《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勘查许可证。
  3、各相关地质勘查单位应协助探矿权人完成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相关表格必须完整填写,未发生的填“无”;
  4、年检结果将于12月份在上海房地资源网上公告。

  附件1: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略)
  附件2:上海市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检查(自查)申报表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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