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探矿权年检工作的通知
(沪房地资矿[2006]543号)
各探矿权人:
根据国务院《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以及
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探矿权年度检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49号),结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探矿权法定义务履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65号)的要求,决定对本市探矿权开展年度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内容
年度检查以材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检查探矿权人在勘查工作期间的勘查工作量完成情况、资金投入情况、探矿权使用费交费情况以及勘查工作进展情况。
二、提交材料
1、上海市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检查(自查)申报表(1份);
2、2006年度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2份);
3、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原件(年检后退回);
4、本勘查年度勘查工作项目支出的会计核算报表;
5、本勘查年度探矿权使用费缴费收据复印件;
6、探矿权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勘查项目年度报告中的资料起始时间为2005年10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
三、年检受理时间、地点
1、时间:2006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
2、地点:北京西路99号业务受理大厅;
3、咨询电话:63193188-07075 。
四、其它
1、未按规定时间接受年检或弄虚作假的探矿权人,按《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勘查许可证。
3、各相关地质勘查单位应协助探矿权人完成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相关表格必须完整填写,未发生的填“无”;
4、年检结果将于12月份在上海房地资源网上公告。
附件1: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略)
附件2:上海市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检查(自查)申报表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