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收回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伸金科路站工程用地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收回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伸金科路站工程用地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沪房地资用[2006]587号)


  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为建设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伸金科路站工程,保障该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第三十三十一条规定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沪发改城(2005)118号文、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沪规政(2006)795号文批复,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于2007年5月28日收回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伸金科路站地块所涉国有土地3145.9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位置详见附图)(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