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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大力推进名牌品牌创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3.健全激励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名牌发展的激励机制,加大奖励和扶持力度,对新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由同级政府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免检产品、江苏名牌产品或江苏著名商标的企业,由同级政府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市名牌产品的企业,由同级政府奖励1万元。对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以及驰(著)名商标企业的产品,作为自主创新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其生产企业优先享受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06〕53号)中的有关政策,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等方面优先扶持,在质量管理、环境管理、企业登记与年检、技术基础工作、信息咨询等方面优先服务,在其他资源配置上尽可能优先安排。外经贸、税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对其进出口业务简化审核程序,提供便利条件。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推进名牌品牌创建工作的政策措施。
  4.整合创牌资源。要强力推进“一镇一品”和“一村一品”工作。首先是推行“一镇一品”工作,力争用2-3年时间,消灭无名牌品牌产品镇,有条件的镇再推行“一村一品”。要采取切实措施,扩大企业规模和品牌聚集。积极倡导和大力推进龙头企业加大整合力度、通过兼并重组、合作生产或贴牌加工等形式,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形成品牌聚集、品牌扩张,提高创牌成功率。各县(市)、区要力争尽快实现中国名牌“零的突破”,江苏省名牌和著名商标数量也要力争大幅增加。铜山县和徐州经济开发区要在巩固现有创牌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争取实现创牌数量和档次“双提升”。
  (二)部门联动是名牌品牌创建工作的重要保证
  1.发挥职能作用。实施名牌战略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配合,协调联动。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责,齐抓共管,充分发挥联动效应。工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驰(著、知)名商标的创建工作;农业、林牧渔业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农产品创牌工作;外经、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出口名牌创建工作;质监部门负责名牌创建的综合协调工作;其他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为企业创牌工作提供优质服务,构建名牌品牌培育体系。
  2.加大名牌品牌保护力度。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力度,形成名牌品牌产品的保护体系。支持名牌企业及时将科研成果、核心技术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假冒名牌产品和驰(著)名商标、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建立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络,加大对品牌产品的保护力度,有效引导消费。加强与兄弟城市的合作、协调,积极探索建立名牌互认、互保的联动机制和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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